公文审核须掌握“五大要诀”
公文是一个机关的“脸面”,公文质量高低,是决定发
文效果的关键。在整个发文链条上,对文件草稿的审核,贯
穿始终。那么,应该如何审核公文、提高公文质量呢?下面
介绍五个公文审核的“要诀”。
要诀一:探明意图 多问几个为什么
意图是核稿的出发点,体现了发文的目的性和实用性。
探明意图,是做好公文核稿的第一步。核稿伊始,应多问几
个为什么:
为什么要发文?核稿人员收到文稿后,首先要了解发文
意图,可通过查阅近期领导批示或讲话、本机关重要活动或
会议的文件资料和新闻报道、相关收文或发文,以及与拟稿
人电话沟通(要勤沟通、多请教),请其在办文要报上说明
发文缘由和文稿起草的来龙去脉、补充相关背景资料等方式,
做到心中有数、有的放矢。
能不能不发文?发文应当确有必要,核稿首先要把好“可
行关”。凡法律法规或现行文件已有明确规定,或能通过电
话、传真、口头协商等方式解决问题的,一律不发文。
发什么样的文?为达成某一意图确需发文的,核稿人员
需要一一考虑:发给谁,写什么内容,篇幅是长是短,以什
么发文规格,用什么文种,是上行文、下行文还是平行文,
是用文件格式还是函的格式,是普通件还是急件或密件?先
通过这番“望闻问切”,对文稿逐项作出初判后,再仔细核
稿。
要诀二:守住规范 坚持“两应两避免”
核稿必须依法依规,不能凭空想象、主观臆断,不能大
笔一挥、乱改一气。说到底,核稿就是寻找标杆、对标分析
的“达标”过程,就是查漏补缺、增光添彩的“化妆”行为。
工作中的规范大致可分为“两应两避免”:
应熟练掌握各级党政机关的共性规范。包括我国宪法及
相关法律法规,党的路线方针政策,党中央、国务院机构设
置及各机关的全称、规范化简称、排序及职责,中央领导同
志的姓名、职务、排序及分工,现代汉语语法,数字、计量
单位和标点符号用法等国家标准,以及《党政机关公文处理
工作条例》规定的公文种类、格式、行文规则、办理程序,
等等。
应熟练掌握各个党政机关的特殊规范。以安全生产工作
为例,核稿的特殊规范包括但不限于: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
规、重要文件、“三定”规定。
避免出现无从下手,找不到合适的规范,或依据不准确、
不权威的“规范”,导致将错就错、画蛇添足。
避免出现死守规范、故步自封,不能与时俱进,不知变
通创新,将原本活泼生动的文稿改成了千人一面的“八股文”。
要诀三:参考先例 学会“有扬有弃”
先例怎么找?从形式上看,既包括本单位的先例,也包
括外单位的先例;既包括正面的范例,如党中央、国务院文
件,也包括反面的典型,如发过的有“硬伤”的文件、被领
导颠覆性修改过的花脸稿;既包括近期以来的相关重要文件、
会议资料,又包括档案馆中存档的文件资料甚至历史典籍。
核稿人员要勤于学习和积累,善于从领导、前辈身上学习传
承,随时发现、甄别和归纳为核稿所用、称得上是先例的素
材。
先例怎么用?一方面,先例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,遇到
要不要发文、是否重复发文、前后左右的文件是否“打架”,
发什么样的文、写什么内容,如何选用发文规格、文种、格
式、缓急、密级、程序等问题,都可以参考先例。遇到一个
文稿同时有几个先例时,要认真比对、筛选,以最恰当的先
例为参考。另一方面,与依据规范一样,遵循先例要区分新
旧惯例。绝不能拘泥于错误、被淘汰、已失效的先例,更不
能一味抄袭。核稿人员应当在依法依规、参考先例的基础上,
紧扣时代主题,因时因事而异,不断创新。
要诀四:严守程序 做到“两个务必两个避免”
对于内容不合法、措施不合理、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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